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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位置: 同花顺配资高杠杆股票=股票高杠杆=股市配资杠杆申请 > 股票高杠杆 >网上按周倍股票杠杆 农银红利甄选混合A,农银红利甄选混合C: 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01 11:31 点击次数:118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4 年 6 月 28 日 重要提示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706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其各自规 定为准。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 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 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包括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网点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 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原认购 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细阅读 2024 年 6 月 28 日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abc-ca.com)上的《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 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业务咨询电话。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 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 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 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本基金单个开 放日基金份额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 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 基金。本基金所面临的投资组合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除投资组合风险 以外, 本基金还面临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 证券的风险、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 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一系列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用侧 袋机制, 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 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 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 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 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 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4】706 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登载在《证券 日报》上,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abc-ca.com)披露。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它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 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基金代码: 021455 C 类份额基金代码: 021456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不定期 本基金精选经营稳定、持续分红能力强且估值相对合理的优质上市公司,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 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 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发行的股票)、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公司债、企业债、次级 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 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 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红利主 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 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不超过 60 亿元。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 上限的, 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 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 60 亿元,则 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 还给投资者, 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T 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T 日部分确认的比例=(60 亿元-募集首日起至 T-1 日全部有效认购总金额)/T 日有效认购申 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 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 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 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而且认购申请的 确认金额不受募集单笔最低认购限额的限制。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2 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投资者的最终认购申请及认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 以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初始面值发售。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或本公司网站。 (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 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 2024 年 7 月 2 日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募集期届满, 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 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 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的认购费采用前端收费方式,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 万 1.2% M≥500 万 1,000 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支付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投资人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加计认购金额在募集期所产生的利息,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扣除认购费用(如有)后除以基金份额初始面值确定。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 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 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 1.00 元。 (1)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50,000 元认购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认购 利息为 5 元, 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1+1.2%)=49,407.11 元 认购费用=50,000-49,407.11=592.89 元 认购份额=(49,407.11+5)/1.0000=49,412.11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0 元认购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 为 5 元,可得到 49,412.11 份 A 类基金份额。 (2)认购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二: 某投资人投资 5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 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0,000+5)/1.0000=50,005.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0 元认购农银汇理红利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 为 5 元,可得到 50,005.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本次基金的募集, 在募集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公 开发售。 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认购费),机构投资者首次认 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是,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 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 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 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即不得撤销。 (三)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公开发售期间每日 9:00-16:00(开户业务办理至每日 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 日不营业)。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须开立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办理 基金账户的开立申请。 (3)已在我公司直销中心成功开立了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还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 务, 须先在该代销机构处开立交易账户。 (4)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 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5)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 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开立的直销清算账户。 (6)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活期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 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7)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 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HYPERLINK“C:\\Users\\lihanchu\\农银汇理\\2016 年\\ 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8)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 投资者请勿混用。 (1)开户 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 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军队文职人员证件)原件 及复印件;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 经本人签名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 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银行卡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并提供以下材料: ★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 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原件; ★ 关于印鉴的指定文件及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 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 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 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确认手续。 注:在办理开户时,投资者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 (个人使 用个人版开户风险测评问卷, 机构使用机构版开户风险测评问卷) (2)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卢湾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3492300040007010 支行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1202929025804819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在办理汇款时, 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交易账号, 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容; (3)认购 ①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①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注:在办理交易时,投资者另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所购买的基金类型是否与其 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合(个人使用个人版交易风险测评问卷, 机构使用机构版交易风险测评问卷)。 ①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 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但投资者应重新提交认购申请。 ②基金募集期结束, 仍存在以下情况的, 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 投资者划入资金, 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 投资者划入资金, 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 在募集期截止日 17: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四)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 购资金。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须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 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其它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割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折合成基金份额, 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六)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自募集费用中列支, 不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的验资与合同的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 机构的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并自获得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 将于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 本基金管理人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将已募集资 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者。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法定代表人: 黄涛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07 号 设立日期: 2008 年 3 月 18 日 电话: 4006895599、021-61095588 传真: 021-61095556 网址: www.abc-ca.com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 廖林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3 号 (1)直销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电 话: 021-61095610 传 真: 021-61095422 联系人: 叶冰沁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95599, 021-61095599 网址: www.abc-ca.com (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谷澍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 王珺 联系人: 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021-5450998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 林海峰 联系人: 谭广锋 客户服务电话: 95017(拨通后转 1 再转 8) 网址: www.tenganxinxi.com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 吴强 电话: 0571-88911818 联系人: 费超超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 邹保威 联系人: 文雯 客服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戴彦 联系人: 陈亚男 客服电话: 95357 网址: www.18.cn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 肖雯 电话: 020-89629099 联系人: 邱湘湘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杨樾 电话: 021-36696312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法定代表人:盛超 联系人: 段江啸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4 网址:https://www.duxiaomanfund.com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楠 联系人: 刘炫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9-9288 网址: https://danjuanfunds.com/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祎彬 联系人: 江怡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https://lupro.lufunds.com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 57 号 6 幢 22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电话: 021-60195205 联系人: 张仕钰 客服电话: 400-032-588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曾帅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其它代销机构名称及其信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实情,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 述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法定代表人: 黄涛 电话: 021-61095588 传真: 021-61095556 联系人: 丁煜琼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95599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 廖海 联系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 刘佳 经办律师: 刘佳、李筱筱 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联系电话: 021-61418888 传真: 021-63350177 联系人: 史曼 经办注册会计师: 史曼、叶王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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