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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伟 制图
近期,一些知名大V因在股市话题上的不当言论被封号、限流、禁言,不仅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也暴露出当前股市舆论环境中潜在的问题。
在这轮A股热中,短视频、社交平台上涌现出大量网红大V,他们的声量甚至超过了传统的专家和媒体。一些新入市的股民更是将这些大V言论视为获取股票投资信息、决定股票选择的重要参考。这种依赖导致投资者很容易被情绪化的舆论所左右,作出非理性的投资决策。
这些问题背后需要进一步厘清的是:大V谈论股市的尺度在哪里?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在新的舆论环境下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受访法律人士认为,大V论股应“合规先行,严守底线”,如果没有专业资质,不可对证券市场进行预测或提出投资建议。大V在享受言论自由和流量红利的同时,也应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网红大V频惹争议
近期,伴随股市热度上升,大V论股频惹争议。10月15日,网红经济学家任泽平的公众号“泽平宏观”被封,关联视频号虽然还能正常显示,但点击显示“已被禁止关注”。与其互怼的另一私募大咖但斌的视频号同日晚上也被“禁止关注”。有业内人士认为,作为金融行业的知名公众人物,他们拥有专业知识和更大的社会责任,应当在网络交流和辩论中展现出理性和逻辑素养,他们的言论应当基于事实和专业知识,而不是情绪和个人偏好。
在此之前,在抖音拥有千万粉丝的大蓝因为多次发布特定股票涨跌预测内容,煽动网民全仓买入某特定股票,严重触犯法律法规,被平台无限期封禁。
网络大V单纯分享自己对于股市的观点并不必然违法违规,但若涉及发布“内幕消息”、委托炒股、销售“你不收益我不收费”的炒股课程等情况,则涉嫌违法。最近一个月,抖音累计治理股市相关违规账号3600余个、违规内容15000余条。抖音表示,平台内非法证券活动包括:个别账号直接号召粉丝全仓某特定股票,也有少数账号通过内容暗示、私信、群聊等形式发布“解盘”“送资料”“加群指导”等导流内容,将用户诱导到站外进行“非法荐股”或实施诈骗。
“大V可以论股,但如果没有证券分析师、证券投资顾问等相关资质,仅限于对证券市场作客观描述,不可对证券市场进行预测或提出投资建议。”上海星秀律师事务所郭强律师称,以某大V前段时间提出满仓买入A股为例,“买入”是交易方向,“满仓”是交易数量,“A股”是指交易标的范围,该言论包含了交易的三要素。这种言论就属于投资建议的范畴。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宏伟表示,大V论股应“合规先行,严守底线”,否则将“轻者封号,重者担责”。大V论股行为若超越法律边界,造成股民损失,或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务中,存在部分大V通过直播间、微博等平台公开荐股,故意拉抬股价,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此情形下,大V需对股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新股民“偏爱”财经大V
与过往证券资讯传播媒介的类型不同,现在通过头条、抖音、视频号等互联网平台,有关证券市场的行情观点很容易在不特定的公众中得以传播,并存在影响受众的可能性。在法律人士看来,大V向风险承受能力迥异的不特定人群给出买入的建议,或者针对特定股票给出买入、卖出或持有的具体投资建议,均是不合规的。
“大V谈股市的言论边界就在于是否知道‘受众的不特定性’。如果明知其言论会通过各种方式上网或者以各种形式传播,那么大V们就不能随便对于股市做出公开性的评价,如果做出公开性的评价,也不应该用绝对化、鼓动性、煽动性的表达。”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说。
郑彧认为,具有一定平台影响力或者关注度的用户发表证券市场的言论会构成两种可能:一种是通过发表这种对于股市行情走势的判断言论获得个人在股市之外的利益,那会构成证券法意义上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另一种是因为无证券咨询资质的言论影响到股票的行情走势,则会构成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等操纵市场行为。
业内人士分析,财经大V活跃的背后,除了资本市场本身热度上升外,也与越来越多年轻新股民入市有关。根据多家券商反馈情况来看,新开户的投资者主要为“90后”“00后”。湘财证券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年轻一代关心证券公司是否能提供他们习惯的信息获取方式,例如短视频、直播等,而不是依赖传统的投资书籍。
一方面,这些投资新手很多都有关注财经博主的需求;另一方面,年轻投资者越来越倾向于通过社交平台分享和交流自己的投资经验,形成了一个无形的投资社区,在这个社区中,信息会更加迅速地传递。在这种舆论环境下,投资新手很容易被情绪化的观点所左右,从而作出非理性的投资决策。
大V“非法荐股”需警惕
本轮行情中有大量新股民入场,一些新股民将短视频、公众号、小红书等平台的“大V荐股”视为获取股票投资信息、决定股票选择的重要依据。有投资者反映听了大V的话“跟风买入被套”,大V是否要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樊健表示,根据现行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需要获得相应的牌照,这通常是基于机构经营性行为的前提,个人通常无法获得此类牌照。因此,如果网红大V通过从投资者那里获得费用(例如打赏)或与投资者有分成协议等方式从事此类活动,可能构成经营性的证券咨询行为。如果没有中国证监会的许可而进行此类活动,可能被视为非法经营。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大且持续时间较长,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在赔偿问题上,他认为,大V不能进行虚假推荐,不能操纵市场。例如,通过公开推荐股票吸引投资者买入,然后自己抛售推荐之前买入的股票(即所谓的“抢帽子”行为),这是典型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投资者因信赖其言论而进行交易,有权获得赔偿。不过,在实操层面,投资者如何证明是因为信赖大V的推荐才购买股票很关键,难度也非常高。
“大V的违规行为给股民造成亏损,在民法上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大V具有过错。但是,股民要求大V赔偿的难点在于因果关系的证明。”郭强表示。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黄韬也表示,股民若因听从大V建议而跟风投资,想要在法律上建立赔偿的因果关系较为困难。除非在特定案例中发现大V或有组织的团体故意诱导投资,并通过信息型市场操纵手段影响市场,否则很难触发赔偿责任。
从过往案例来看,一般被处罚的大V主要涉及无证荐股、委托炒股等。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大V无资质荐股的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非法开展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有偿咨询服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元。今年9月,云南省昆明中院的一则判决中,认定某大V在接受委托理财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判决某大V承担40%的赔偿责任。
证券投资业界人士和法律界学者建议,新股民应理性投资,多了解证券投资及相关法律知识,增强预防风险意识。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表示,对于新股民有两条忠告:第一条,股市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第二条,投资决策应该由自己作出(实际上也是自己作出的),因此应当自己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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